華聲在線12月30日訊 小夏今年34歲,她的丈夫老宏已年過花甲。近日,小夏一紙訴狀將丈夫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今天上午,記者從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瞭解此案,最後法官判決駁回小夏的訴求。
  62歲的老宏是衡陽人,已經從單位退休。14年前,48歲的老宏經人介紹認識了20歲的小夏,兩人戀愛數月後便同居在一起。2002年,小夏為老宏生下一男孩。“經過5年的考驗和磨合,我們補辦了結婚登記手續。”老宏說,2005年兩人結婚後,他一直視妻兒為掌上明珠,疼愛有加。
  對此,妻子小夏卻不這樣認為。法庭上,小夏列舉出丈夫的四宗罪。“無端猜忌、經常對我打罵,轉移雙方共同財產,還和別的女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我沒有外遇!”老宏解釋稱兩人感情基礎好,辦理結婚登記也是妻子要求的,表示是雙方缺乏溝通產生了誤解,“隔閡是可以消除化解的,我們應撫養好兒子,我不同意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小夏、老宏是自由戀愛,自主婚姻,感情基礎較好。近二年來,雙方由於理解、溝通不夠,為家庭瑣事多次發生爭吵,導致夫妻產生矛盾,雙方均有責任。只要小夏、老宏在今後的家庭生活中,互相理解、溝通,夫妻關係是能夠得到改善的,故對小夏提出的離婚訴請不予支持。
  ■記者 王智芳 實習生 莫茜 向秋莉 通訊員 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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