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青
  利用叔叔是電子公司總經理的背景虛構出綠化工程騙朋友投資入股,騙取金額高達74萬餘元。近日,江西省景德鎮市珠山區檢察院以合同詐騙罪將李某批准逮捕。
  李某是一個小小的富二代,家裡的長輩們都是公司的領導人物。憑藉其家庭背景,李某在社會上結交了些有錢的朋友。2012年3月,李某找到做生意多年的吳某,聲稱景德鎮市某電子公司將在景德鎮高新開發區新建40畝地的廠房,其叔叔是該電子公司的總經理,其父親將負責此廠房的基建,而他則負責該工程的綠化。李某說該綠化工程的總金額高達147萬餘元,問吳某有沒有興趣入股。李某稱吳某隻需投入30%的資金,而利潤分成時卻可以得到40%的分紅。吳某說他願意考慮。吳某經打聽確認該電子公司的確要在高新開發區新建廠房且李某的叔叔也的確是這家公司的總經理之後,同意入股。
  2012年10月,李某與吳某簽訂了綠化工程協議。協議簽訂後,吳某多次以銀行匯款等形式給了李某58萬元。直至2013年9月,突然聯繫不上李某,吳某才感覺事情不妙。吳某立即來到李某家中尋找李某,不料其家人也反映無法聯繫上李某,此時,李某的父親還透露根本不存在什麼基建和綠化工程的事。
  案發之後,吳某報了警。在被詢問的過程中碰見了自己的老朋友許某。許某、吳某和李某曾經一起在景德鎮市新躍廣場工作,三人是好友。原來,李某也找過許某投資電子公司的綠化工程。許某答應入股之後,李某以買材料和打通關係等名義共騙走許某人民幣16萬餘元。  (原標題:“我叔叔是公司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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