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甄貞。謝文關鍵字排名英 攝
  正義網北京3月7日電(記者 謝文英西服)《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已經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但修法尚未啟動。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甄貞對此深感焦慮:“檢察機關的建設迫切需要通過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進行規範,不能再等了。”
  隨著國家法制建設的推進和司法改革的不二手餐飲設備台北斷深入,檢察機關的職能、作用更加清晰。甄貞認為,檢察機關的建設迫切需要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特別是刑事訴訟和民事訴訟法的修訂,對檢察職權的規定已經超出了組織法規定的範圍或者對組織法規定的範圍進行了限定,而且有較為完善的程序規定,亟需在組織法中固定下來。
  甄貞說好房網,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在檢察領域立法中的地位僅次於憲法,規定了人民檢察院活動的基本原則、行使的具體職權及程序、機構的組成等。它的滯後,勢必會影響檢察機關的建設。
  比如,關於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制度。該制度是人民法院組織法景觀設計中明確規定的,為進一步落實和規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了《關於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的實施意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規定的缺位不利於實踐。
  甄貞認為,檢察建議是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的非訴監督的重要手段,在實踐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檢察院2009年下發了《人民檢察院檢察建議工作規定(試行)》,明確將之作為一種監督方式,2012年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予以吸收,組織法中應當予以明確。
  甄貞表示,近年來,各省級人大常委會相繼出台關於加強訴訟監督或者法律監督的決議(決定),地域覆蓋面和效果已逐步顯現,蔚然可觀。以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形式將這些地方性規定法律化,呼應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釐定檢察機關訴訟監督職權,時機已經成熟。  (原標題:甄貞委員:修改檢察院組織法 規範檢察機關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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